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2024年11月24日   星期日甲辰[龙]   农历十月廿四
 
     校园动态返回>>
对落实“育人为本”教育方针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3/02/28  浏览次数:2488  
  
 
张景学
有人说中国教育的悲哀是“教育人的地方却不教你怎么做人”。虽然这样说有些绝对,但从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目前我国教育的现状,而且也确实是我国教育的现实问题。一方面由于我国现行的教育评价体制和高考制度,使得学校、社会和家庭对孩子的评价只重智育,只要孩子的学习成绩优秀就可以掩盖孩子身上存在的一切道德问题和心理问题,从而造成了对做人教育的缺失。并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的严重后果,比较有名有影响的案例就是马加爵案和药家鑫案,直到两案发生后,记者采访其原就读的中学,老师的第一评价是两人平时均是学习努力刻苦,学习成绩优秀,并没有看到在学习刻苦而优秀后面所隐藏的做人方面存在问题和隐患。另一方面就是家长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缺乏必要的指导,认为有些东西比如接人待物、文明礼貌、遵守社会公德、与人和谐相处等素质慢慢长大自然而然就会了,子曰:“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慢令致期谓之贼……”,我们现在的家长、老师往往就在做着孔子称之为四恶中的“不教而杀”、“不戒视成”、“慢令至期”的罪魁祸首。
在东汉徐盛的《说文解字》中对教育的解释是,“教者,上所施下所效也;育者,养子使做善也”。指出教育的本质就是上施下效,长善救失。因此,真正的素质教育绝不是教孩子学学舞蹈、钢琴、书法等,而是对孩子进行的如何做人的教育,这也恰恰是教育的本质,因此我国在《中长期教育与改革发展纲要》中二十字方针中特别提出了要“育人为本”。对学生做好道德教育是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那么我们应该如何真正落实“育人为本”的方针,做好对学生的做人教育呢。
一、以《弟子规》为基础,引导学生处理好“五伦”关系。
首先是处理好与父母的关系。“百善孝为先”,《孝经》强调 “夫孝,德之本也。”,孝是我国传统文化的基石,也是做人的根本,是社会和谐的保证,《论语》中就说“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者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父母对孩子的爱要有原则,要给予孩子不违犯孝道的爱,要教育孩子孝敬父母尊敬师长,做到父慈子孝。其次处理好与兄弟姐妹的关系。也就传统五伦关系中所说的悌,此关系可以延伸到同学同事关系,年龄小的要尊敬年龄大的,年长的要爱护年幼的,做到长幼有序兄友弟恭。第三处理好夫妻关系。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单元,夫妻和睦家庭才能稳定,社会才能和谐,来自不同家庭的男女双方,各自代表着不同的家庭文化和价值观,必然有一个冲突和融合的过程,必须以包容理解的心态看待对方,而不是一味的强求同化对方,双方各安其位,作为男人应该自强不息,妻子应该谦卑柔顺安静,这样家庭才能和谐幸福。第四处理好朋友关系。朋友关系第二种关系的同学同事关系亦有交叉,对待朋友一定要讲诚信,诚信是做人的最根本品质之一,人无信就无法立足于社会,就像《弟子规》所说的那样,“凡出言,信为先,诈与妄,奚可焉”,“事非宜,勿轻诺,苟轻诺,进退错。”,因此一定要做到朋友有信。第五处理好工作中与上下级的关系,《大学》对此进行了很好的阐述,即:“所恶于上毋以使下;所恶于下毋以事上;所恶于前毋以先后;所恶于后毋以从前;所恶于右毋以交于左;所恶于左毋以交于右。”凡事应该将心比心,多设身处地想想,做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二、老师家长要做好表率。
孩子的眼睛就是录像机,耳朵就是录音机,老师和家长言行会通过孩子的眼睛和耳朵直接影响着孩子,起着上所施下所效的作用。要求孩子做到的,老师和大人必须做到,孔子曰:“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令也不行。”,“其所令反其所好,而民不从。”。首先教师家长要严格要求自己,从自己开始,身体力行,身教重于言教,教师家长自觉拾起一片废纸,扶正课桌椅等,学生受到这种行为的影响也都会自觉坚持学习。长期坚持,学生会逐步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凡是学生行为习惯好的,有进步的,改正缺点快的给予及时奖励,促进其互相模仿行为。最重要的是老师家长必须事事处处以身作则,以自己的行动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如要求学生守纪律、有礼貌、遵守社会公德。教师家长自己就要守纪律、懂礼貌遵守社会公德,否则学生就不听你的。养成良好习惯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老师和家长都应作长远打算。须允许学生习惯形成有个过程;学生,须一步一个脚印,不要图快。师生须密切配合,老师家长督促学生认真练、经常练,学生要持之以恒,坚持不懈,这样必有成效。
三、对孩子多做正面宣传,不怨天不尤人。
《中庸》中讲“隐恶扬善,执其两端而用中于民。”,充分反映了古人“长善”的教育智慧,非常值得我们借鉴。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总会有一些不公平的现象,在现实生活中也多会遇到一些挫折和坎坷,千万不要在孩子面前表现出抱怨的态度。要以积极的心态面对现实的困难,多宣传社会中道德模范的事迹。教会孩子以积极的心态面对学习生活工作中的困难,树立遇到问题找方法的理念,养成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教会孩子善于发现别人的优点,做到“行有不得,反求诸己。”,而不是怨天尤人。这样能使孩子内心和谐的同时也能和谐地与他人相处。
四、要严格执行规定,对于犯错误的孩子要给予必要的惩戒。
教育是教于未然之前,惩戒是惩于已然之后。没有惩戒的教育不是完整的教育,在我国的传统文化中,礼乐教化一直教育的主流,但是并没有忽视法律作用,正所谓“隆礼重法、刑德并用”。对孩子教育时也同样不能忽视惩戒是教育的重要手段,是“救失”的重要方法。但是在对犯错误的孩子的惩戒上一定要有理有据有节。被称为中国 “狼爸”的萧佰佑对其孩子的使用的惩戒教育手段就是一个成功的例子。前苏联教育家马卡连科曾说:“合理的惩罚制度不仅是合法的,而且也是必要的。这种合理的惩罚制度有助于形成学生的坚强的性格,能培养学生责任感,能锻炼学生的意志和才能,能培养学生抵制引诱和战胜引诱的能力……适当的惩罚,不仅是一个教育者的权利,也是一个教育者的义务”。然而,惩戒又决然不是体罚或变相体罚。惩戒和体罚有鲜明的区别。体罚是一种明显带有暴力化倾向,对受教育者所采取的摧残心灵和肉体的错误教育方式。它不考虑受教育者的心理、性格等主观因素,不讲究教育方式的科学合理,一意孤行,一味蛮干,只能给受教育者带来伤害和痛苦,造成教育的失败。而惩戒虽然也是通过处罚来警戒受教育者,但它的出发点和归宿,则是出于教师强烈的责任心,来源于对受教育者深沉的爱,体现的是对受教育者的无限关怀,追求的是教育方式的适时适度、科学合理。
当然,惩戒也是要适度的。正如教育家卢梭指出,“我们不能为了惩罚孩子而惩罚孩子,应该使他们觉得这些惩罚正是他们不良行为的自然后果。”众所周知,教育本身就是爱的教育。作为育人者,我们要充满爱心,认真履行教育职责,恰当使用教育惩戒权,发挥它的积极作用,不能将其变质为体罚或变相体罚。这一点,更需要社会和家庭的关心、理解、支持和配合。
五、不唯智育论,善于发现孩子的个性发展。
教师必须深入了解并善于发现孩子的个性特长,不要用一个标准来评价孩子的优劣。每一个孩子都有自己的世界,都有自己的过人之处,要用欣赏的眼光来看待每一个孩子。要走近孩子,与孩子深入交流沟通,了解孩子的所思所想,走进孩子心灵,做孩子的知心朋友,这样孩子才能亲其师而信其道。教学过程中要根据孩子的不同情况,采取差别教学法或分层教学法,对不同孩子制定不同的教学目标和要求。教学评价也要采取以鼓励为主的差别评价法,让孩子都能感受到自己的进步和成长,感受到被欣赏的快乐。教师要加强对特长孩子的关注和培养,认真组织各类兴趣活动,在活动中要与孩子一起研究、一起思考,注意鼓励孩子的奇思妙想,尊重孩子与众不同。
家长要理解孩子的成长需要,离开家长的怀抱,让孩子独立自由的飞翔,这是人性发展的要求,孩子不仅要在生理上、心理上离开家长,将来还要在经济上离开家长。放手让孩子走出家门,走进自然,走进社会,在与自然和社会的撞击中感受大自然的博大和无私,感受社会的合作的力量和关爱的幸福,从而获得成长的快乐。
总之,老师和家长要对教育的长期性和复杂性要有充分的认识,世上所有的爱都是以相聚为目的,只有老师和家长对孩子的爱是以分离为目的,目的是使孩子能离开你而独立存在。教会孩子做人,打牢孩子的道德基础,一切问题都会迎刃而解。
 
2012年12月
 
Copyright 鹤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地 址: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 黑ICP备06007025号 技术支持:哈尔滨秦汉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