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试行)》将于7月1日起施行。
见习基地挂牌期限为3年
市地级就业见习基地由当地人社部门统一授牌后开始运行。见习基地挂牌期限为3年,3年期满经所在地就业见习管理服务部门考核及人社部门审核合格的,可继续挂牌。见习基地在挂牌期限内因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不再具备基地设立条件的,提出书面申请经评估认定后,取消其见习基地资格。
见习基地与毕业生双向选择
见习基地与报名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通过供需见面交流活动等形式进行双向选择;初次未能与见习基地达成见习意向的毕业生,各级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服务部门要协助提供见习机会,力争所有有见习意愿的毕业生都能参加见习;已参加就业见习活动的高校毕业生,不再参加见习。
委派技术人员为指导老师
见习基地要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有责任心的技术人员作为见习指导老师,提高见习质量,做好见习人员岗前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等工作。见习期间,见习基地要及时掌握见习人员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有职业卫生要求的要定期组织见习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见习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
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高校毕业生见习合格后,见习基地协助安排、推荐就业;见习期间表现优秀的,见习基地在招录工作人员时应优先考虑。见习高校毕业生被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见习时间合并计算工龄。
见习补助不低于
最低工资标准
就业见习年度是指当年7月初至次年6月底。见习期间,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见习基本生活补助,政府给予适当补贴。补贴资金按月发放,也可按季度审核拨付。
累计缺勤5天终止见习协议
因病或已落实工作等原因不能继续从事见习岗位工作的,本人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证明。见习人员连续无故缺勤3天或累计缺勤5天以上的;不遵守见习纪律且教育无效的;由于见习人员过失给见习基地造成一定损失的,见习基地报经所在地就业见习管理服务部门同意后,可与其终止见习协议。
不得随意解除见习协议
见习基地要尽可能帮助见习人员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妥善安排好外地生源见习人员的住宿问题。应维护见习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得随意解除见习协议。见习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
基地评估不合格两年内不得再申请
就业见习补贴资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申领和拨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对骗取、套取就业见习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现象,取消见习基地资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责。对评估为不合格的见习基地取消见习基地资格,停止其就业见习活动,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成为见习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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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如何申请参加就业见习
申请参加就业见习人员应是择业派遣期内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具有见习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优先安排回生源地高校毕业生、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向就业见习管理服务部门提出申请,或通过公共人才和就业服务网络及就业见习供需对接活动现场报名参加。
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达成见习意向后,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签订《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并报当地就业见习管理服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