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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系管理人员工作制度

文章来源 :鹤岗师专 发布时间: 2017/09/04  点击次数:6318次

 

为了全面实现人文系人才培养工作目标,发挥系部管理人员对全系工作的引领、管理及服务职能,为了更加规范、高效开展系部工作,在学校系部管理工作制度基础上,制定人文系管理人员工作制度如下:

 

    一、明确工作分工,承担分管工作职责,且为分管工作第一责任人,并实行分管工作“第一责任人”制。

 

二、系部各部门树立全系工作一盘棋思维,工作及时协调、积极配合、互相补缺,确保全系工作畅通。

 

三、系部管理人员实行“坐岗”制度,即在学校坐班制度的基础上,做到工作日期间办公室必须有相关工作人员坐岗办公,确保教师、学生及外来人员及时接洽办理相关工作事宜。

 

四、系部管理人员,对于所承担的常规分工工作或临时承担的工作,须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沟通,尤其重要工作须第一时间汇报上级主管领导及相关行政部门。

系部各部门接收到学校的相关信息,尤其涉及全系部每位教职员工的信息,须及时准确传达。

 

五、系主任开展调研、招生等工作离岗时,需向系办主任通报。系部管理人员开展社会调研、小学听课、招生等工作离岗,须向系主任报告。上述人员在学期末上交调研报告或听课记录。

 

六、系部各岗位管理人员如因工作或其他原因不在工作岗位,必将保证手机等联系方式及时开通,确保联系及时,保障工作正常进行,尤其保障紧急工作完成。

 

七、各岗位管理工作人员,与学校各相关联、相隶属行政部门积极沟通配合,保障工作运行顺畅。

 

八、系部管理人员模范遵守系部各项制度,尤其承担学校招生任务,为教师做出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