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严格执行《教师法》《教育法》等教育法规及学校教学管理制度的前提下,为更好树立“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教师形象,弘扬人文系文明向上的系风,做好教书育人工作,为全面实现人文系人才培养工作目标,人文系制定教师工作制度如下:
1、工作步调要与学校、系部工作保持一致,保障联系方式信息畅通,积极配合系部管理工作,及时圆满完成学校及系部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任务。
2、严格执行学校系部开会、例会考勤制度,以保障正常工作,并将考勤结果登记备案。
3、严格执行串代课制度,旷课、漏课为重大教学事故,上课不迟到,下课不延时。
4、严格完成备课、上课、课后辅导及作业评改、期末考试、听课等各项常规工作任务。做到教案材料项目(进度表、考勤表、教案等)齐全,按时上课下课,上课积极组织教学,课后辅导及作业达标(每学期4――6次)且有评改记录及讲评小结,每学期听课至少4次。
5、保持仪表整洁、语言文明、礼貌待人的文明风范,杜绝酒后进课堂、上课抽烟、接打手机及言论无度等行为。
6、积极配合系部做好学生“三观”――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教育工作,尤其在教学中向学生渗透健康安全意识,并将此项工作作为德育教学目标。
7、在非上课、开会等工作日内,学校如有紧急工作召集,须第一时间到达,以保障工作正常运行。
8、系部教师在完成常规本职工作的同时,能义务承担其他系部工作、完成学校招生任务,则视为贡献突出,在与其他教师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晋职、聘职、评优、年度考评优及访学、培训、学术交流。
注:上述各项,尤其1、2、3、4项将作为“教师工作底线”,作为晋职、聘职、评优及访学、培训、学术交流等的重要考评依据,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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