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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鹤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完成了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根据黑招考院〔2017〕5 号《关于做好2017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加强我校单独招生管理,规范我校单独招生行为,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及学校实际,我校成立了单独招生考试领导小组,并逐级签订《鹤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责任书》。
单独招生考试是高职院校依法依规自主进行入学考试、自主实施招生录取的招生形式,是增加考生选择机会、完善高等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的有效途径。其目的是通过有别于普通高考的自主招生录取方式,选拔适合高职培养需要、动手和操作能力潜质较高的优秀高中毕业生或中职应届毕业生进入高职院校进行学习。
此次单独招生考试我校实行“基础知识+综合素质”评价方式。基础知识综合考试:包括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一张综合卷,分值为300分;基础知识综合考试依据国家课程标准和考试大纲要求,重点考查初、高中阶段所学基础知识。由学校自主命题和考试。综合素质测试: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交流能力、应变能力、形象气质、礼貌修养、专业技能等内容,采用现场考核和问答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
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和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学生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和就业报到证。
我校纪委、宣传部、教务处、招生办、保卫处、总务处与校各系部密切配合,在考试前期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考试期间,各考场考务工作组织严密,参加此次工作人员认真负责,考生精神状态良好,整个考试工作井然有序,圆满完成了我校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