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办法的通知
各市(行署)教育局、人事局,各有关县(市、区)教育局、人事局:
为了认真做好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的招聘工作,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编办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教联〔2009〕47号)规定,制定了《黑龙江省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黑龙江省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办法
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00九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
黑龙江省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函〔2009〕1号)、《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精神,做好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以下简称“特岗教师”)招聘工作,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编办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教联〔2009〕47号)规定,制定本招聘办法。
一、招聘原则
“特岗教师”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择优” 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计划
2009年全省共招聘“特岗教师”1966名,其中,初中教师1171名,小学教师795名。
“特岗教师”的招聘岗位设在我省25个县(市、区)的乡(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即:延寿县、泰来县、甘南县、拜泉县、富裕县、绥芬河市、穆棱市、东宁县、桦南县、桦川县、汤原县、抚远县、同江市、林甸县、杜蒙自治县、密山市、虎林市、鸡东县、饶河县、嘉荫县、兰西县、爱辉区、逊克县、孙吴县、漠河县。
具体设置招聘岗位的县(市、区)及其所属学校、学科和人数等,详见《黑龙江省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岗位设置》(附表1)。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凡户籍或入学前原籍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人员,均属于我省本次“特岗教师”招聘对象,包括:
1、2009年全日制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其以上毕业生;
2、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专科(含初中起点五年制小学教育专科,下同)毕业生(限报小学岗位);
3、取得教师资格,具有半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9年9月1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4、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选派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
5、哈师大和黑龙江大学应届毕业生中,已经被国家“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正式录取人员。
(二)招聘条件
报名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农村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学历条件。申报初中教师特设岗位人员,其学历要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程度;申报小学教师特设岗位人员,学历要达到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及其以上程度。
3、普通话条件。申报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4、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教育教学能力条件。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初步掌握和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基本胜任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教育教学工作。
四、招聘工作的组织管理
招聘工作由省教育厅牵头,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和领导。
1、省教育厅组织有关部门负责招聘的宣传、报名、考试、评卷、发布成绩、录取,以及相关信息发布等项工作。
2、各设岗县(市、区)所在的市(地)教育局、人事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受理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考务、面试监管等工作。
3、各设岗县(市、区)教育局、人事局,负责资格复审、面试考核、组织体检、岗前培训、教师资格认定、签订合同以及上岗任教等工作。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宣传动员
省有关部门和相关市(地)、设岗县(市、区)以及各有关高校,通过会议、文件、媒体、网络等多种形式进行动员和发布信息,广泛宣传实施“特岗计划”的重要意义和招聘办法、岗位设置及相关政策,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报名
参加“特岗教师”的招聘工作。
我省实施“特岗计划”的新闻宣传及信息发布的网站为: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www.lzk.hl.cn)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8月13日―8月23日。
2、报名地点:报名地点设在市(地)招生考试办公室。申报人员可以就近到所在的市(地)级招生考试办公室报名。鹤岗市和七台河市不设报名点,两地考生可就近到设有报名点的其它市(地)招考办报名。
3、报名办法:凡属招聘对象范围、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报名。
(1)报名人员可按照附件1中所设置的岗位,在全省范围内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考初中所设岗位学科的人员,原则上必须与本人合格学历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报考小学所设岗位学科的人员,可按其所学专业为文科类或者是理科类选择申报学科。其中,报考人文与社会学科的,其所学专业必须是文科类;报考技术学科的,其所学专业必须是理科类;报考综合实践和生命教育的,所学专业为文科或理科均可申报。
(3)报名时须提交申报材料,履行报名及资格审查手续。
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①有效居民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近期照片的有效身份证明,下同);
②有效学历证书;
③《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④本人户籍或者其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现户籍证明;本人入学前原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⑤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原始依据以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往届毕业生除须提交上述材料以外,还须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从教学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从教经历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上述材料由资格审查部门审验后,原件退回本人,复印件装入其报考档案袋。
所有报名人员报名时均需缴两张二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
(4)受理报名及资格审查。
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人事部门会同市(地)招考办,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合格后履行以下手续:
①由本人填写《黑龙江省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人员登记表》(附表2,以下简称《招聘人员登记表》)和报考档案袋,并加盖市(地)教育局、人事局主管部门公章。
②采集报名人员的相关信息和电子照片,并将信息和照片录入“特岗教师”招聘管理系统。
③报名结束后,受理报名的各市(地)招考办要将《招聘人员登记表》、报考档案袋以及其他申报材料,统一上报到省招考办。
④各市(地)招考办根据本地报名基本情况,安排考点,设置考场,认真做好各项考务工作,并于考试前两天发放准考证。
(三)组织笔试。
1、笔试时间:8月29日上午9∶00―12∶00。
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
2、笔试内容为教育政策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能力等相关理论和知识。
笔试的命题依据为《教育法》、《教师法》、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黑龙江省教育厅组织编写并由东北林业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小学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考试用书(包括《教育学教程》、《学校心理学教程》、《教师职业能力》,2004年1月第1版)。
3、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初中、小学各为一套试题,试卷满分为200分。
4、笔试工作在教育行政部门和人事部门领导下,由省、市(地)两级招考办共同组织实施。省招考办负责命题、制卷、评卷等。市(地)招考办负责设置考点考场、组织考试等具体考务工作。考点设在受理报名的市(地)招考办所在地。
5、考试结束后,各市(地)招考办要将试卷收齐,清点无误后,按高考装订规则装订密封,于当天派专人专车送达省招考办指定地点。省招考办统一组织评阅试卷并登分。
6、考试成绩确定后,省教育厅于9月5日通过以上公布的网站,发布相关信息。考生可登陆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7、省招考办要及时将考生的笔试成绩登录到《招聘人员登记表》的相应栏目内。
(四)面试考核
1、面试考核时间为9月10日―9月11日。
2、省教育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考生志愿及其笔试成绩和政策性加分之和,按照设岗县(市、区)分学段、分学科岗位设置数的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市(地)为单位划定各市(地)参加面试考核人员的控制分数线,并确定参加面试考核人选。确定的面试考核人员名单于9月7日通过公布的上述网站发布,并同时发布参加面试考核的相关信息。
3、面试考核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教师基本素质测试,一部分是教育教学能力考察。面试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基本素质测试50分,教育教学能力考察50分。
教师基本素质测试通过考生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教育理念、师德修养、献身农村教育的思想和信念,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培养学生、管理学生等素质和能力。
教育教学能力考察通过试讲或者说课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学科知识体系、课程意识和能力、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运用教学资源等能力,以及教学语言和提问、板书、讲解等基本技能。
4、面试考核工作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在市(地)教育和人事部门指导下,由设岗县(市、区)教育局、人事局具体组织实施。
5、省招考办要将参加面试考核人员的《招聘人员登记表》和报考档案袋加盖公章后,在面试考核工作开始前交给设岗县(市、区)。各设岗县(市、区)要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好面试考核的各项组织准备工作。
6、各设岗县(市、区)要在面试考核开始前,对参加面试考核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人事部门共同组织。复审时,参加面试考核人员须交验资格审查时提交过的申报材料原件,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考核。
7、各设岗县(市、区)的面试考核工作要严格按照省的有关规定进行。有关面试考核的程序、办法和标准,由省教育厅另行制定下发。
8、面试考核结束后,各设岗县(市、区)要及时将考生的面试考核成绩告知其本人,同时将成绩登记在《招聘人员登记表》相应栏目内,并在9月13日前将考生面试成绩上报到省招考办。
(五)组织体检
1、各设岗县(市、区)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三项之和形成总分,按照设岗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体检时间为9月13日―9月14日。
2、体检工作由各设岗县(市、区)统一组织。体检的标准和办法按照《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黑教师办〔2004〕44号)的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应在县级及其以上医院进行。
3、体检结束后,各设岗县(市、区)负责将体检结果告知参加体检人员,并登记在《招聘人员登记表》的相应栏目内,同时录入招聘管理系统。。
(六)拟定招聘人选
1、体检结束后,各设岗县(市、区)按照体检合格人员初步拟定拟招聘人员名单。若拟招聘人员按设岗计划出现空额或缺额,要在参加面试考核并同意调剂的申报人员中,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调剂。调剂的原则和程序是:
(1)由市(地)教育局会同市人事局,在报考同一设岗县(市、区)的相同学科的人员中调剂到不同学校;
(2)在报考本设岗县(市、区)内的相同学科人员中无法调剂的,由市(地)教育局会同市人事局,在报考本市(地)其他设岗县(市、区)的相同学科人员中进行调剂;
(3)在报考本市(地)范围内所有设岗县(市、区)相同学科的人员中无法调剂的,由市(地)教育局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全省范围内报考相同学科并且已参加面试考核的人员中进行调剂。
此项工作须在9月16日前完成。调剂后,组织尚未参加体检的人员进行体检。
2、各设岗县(市、区)根据下达的设岗计划数、考生的总成绩、体检情况及调剂后的结果,于9月18日前提出本县(市、区)“特岗教师”拟聘人选名单,连同拟聘人员《招聘人员登记表》一并上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定拟聘“特岗教师”人员名单,通过上述公布的招聘网站,向社会公示。
(七)教师资格认定
由设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又未认定教师资格的拟聘人员,免费进行教师资格认定,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八)岗前培训
拟聘“特岗教师”要接受40学时的岗前培训,主要内容是师德教育、新课程理念、教材教法以及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等。岗前培训由设岗县(市、区)或所在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岗前培训的内容、办法参照省教育厅规定的中小学教师培训中新任教师岗前培训的具体要求执行。
(九)签订合同。
拟聘人员与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服务协议书,规定用人单位和拟聘人员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终止合同的条件。
(十)上岗任教。
拟聘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后,由设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派遣到设岗学校,并由设岗学校安排一线教学工作和进行日常管理。
六、招聘纪律要求
“特岗教师”招聘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在招聘工作中循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省级有关部门将通过派出巡视检查人员,设立监督电话等,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各地要严格执行政策,严格招聘程序,严肃招聘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开展。
报名咨询电话: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社会考试处 0451―82376043
监督投诉电话:省教育厅师范教育与师资管理处
0451―53664417 ,53641667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流动开发处
0451―82625092,82649971
附表1:黑龙江省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岗位设置
附表2:黑龙江省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