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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9/17  浏览次数:3896  
  
 

从即日起,我校职工报销住宅取暖费工作现已开始,由于学校人员多、时间紧、任务重,不再进行全校的取暖费普查工作,只针对今年增减变动情况进行登记、报送。经研究以部门为单位负责通知本部门职工及离退、遗属人员进行上报增减变动情况统计表,截止日期为918。如超过上报期限,由个人负责,校财务处将不予授理。具体要求如下:

1、今年市财政局重点考察夫妻双方都为财政供养人员(包括无房及有房)财政只给予夫妻一方取暖补贴情况。如校属各部门出现瞒报、漏报、虚报情况,学校将予以通报,上网公布,夫妻双方都不得享受取暖补贴,并且本部门填表人及负责人将负连带责任。

2、本年新增人员需要将个人变动取暖费情况统计表各项内容填写完整,本年减少人员除姓名、职务和补贴金额外其余各项可以不填,需要在备注上注明新增和减少原因。

3、婚姻和职务级别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人员,各部门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上报到校财务处,经审核后再报送市财政局主管业务科室审核。

附:2009-2010年度个人取暖费变动情况统计表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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