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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09年度教学科研成果资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0/15  浏览次数:3797  
  
 

各系及有关部门:

为了及时做好2009年度教科研成果的统计、认定和奖励工作,根据《鹤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科研奖励暂行办法》规定精神,现将报送2009年度教学科研成果资料的有关事宜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

20091026116

二、资料接收、审查部门

科研中心

三、报送资料注意事项

1、报送资料时,必须以系()为单位集中报送成果资料,并附成果纸质统计表和电子稿(格式附后,校园网下载)。未按要求及时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2、报送的资料中,期刊论文要报原件和复印件(首页及反映期刊举办单位、刊号的内容、目录及正文等);课题成果报送立项申请时、结题报告书及结题证书复印件即可;获奖成果报原件和复印件;指导学生获奖成果报有关批件和获奖成果复印件;学术专著和教材报原件和复印件(首页、版权页、前言、后记等)

3、各部门报送材料时,要用袋子或盒子装送,便于保管,以免丢失。

四、成果认定程序

1、科研中心接收成果资料后,整理并统计。

2、适时向领导汇报,召开学术委员会专家组会议,对成果资料原件进行认定。

3、根据认定结果,科研中心列表,体现每项成果得奖励数额,待年末报校长集中审批。

五、几点要求

1请各部门负责同志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向部门人员传达通知精神,组织好教科研成果资料的收集和报送工作,保证教科研奖励工作的有序进行。

2、有关部门在进行成果资料认定、确定奖励数额标准等工作中,要按制度办事,做到公正、公平、公开,杜绝营私舞弊行为发生。

3在成果认定时,发现弄虚作假或有侵权行为者,取消评奖资格。

附件:2009年度教师发表论文、省级课题结题、获奖、指导学生获奖、出版专著和校本教材统计表。(统计表未列出的项目,但有符合奖励条件的成果,自行列表)

注:附件请到科研中心网页“下载专区”下载。

                                               鹤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09年10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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