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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及有关部门:
为了及时做好2009年度教科研成果的统计、认定和奖励工作,根据《鹤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科研奖励暂行办法》规定精神,现将报送2009年度教学科研成果资料的有关事宜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
2009年10月26日―11月6日
二、资料接收、审查部门
科研中心
三、报送资料注意事项
1、报送资料时,必须以系(部)为单位集中报送成果资料,并附成果纸质统计表和电子稿(格式附后,校园网下载)。未按要求及时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2、报送的资料中,期刊论文要报原件和复印件(首页及反映期刊举办单位、刊号的内容、目录及正文等);课题成果报送立项申请时、结题报告书及结题证书复印件即可;获奖成果报原件和复印件;指导学生获奖成果报有关批件和获奖成果复印件;学术专著和教材报原件和复印件(首页、版权页、前言、后记等)。
3、各部门报送材料时,要用袋子或盒子装送,便于保管,以免丢失。
四、成果认定程序
1、科研中心接收成果资料后,整理并统计。
2、适时向领导汇报,召开学术委员会专家组会议,对成果资料原件进行认定。
3、根据认定结果,科研中心列表,体现每项成果得奖励数额,待年末报校长集中审批。
五、几点要求
1、请各部门负责同志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向部门人员传达通知精神,组织好教科研成果资料的收集和报送工作,保证教科研奖励工作的有序进行。
2、有关部门在进行成果资料认定、确定奖励数额标准等工作中,要按制度办事,做到公正、公平、公开,杜绝营私舞弊行为发生。
3、在成果认定时,发现弄虚作假或有侵权行为者,取消评奖资格。
附件:2009年度教师发表论文、省级课题结题、获奖、指导学生获奖、出版专著和校本教材统计表。(统计表未列出的项目,但有符合奖励条件的成果,自行列表)
注:附件请到科研中心网页“下载专区”下载。
鹤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0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