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墨耘书法协会是共青团鹤岗师专团委委领导下的以学
生为主体,以培养书法爱好者,全面提高学生书写水平和艺术修
养为目的的学生第二课堂训练基地。
第二条 协会自觉接受主管单位的领导和监督。
第二章 宗旨
第三条 组织各项书法学习交流活动,定期组织汇报展览,在学
校营造艺术氛围,活跃校园文化生活。
第四条 认真组织、完成校园科学技术文化艺术节及金秋体育
节,参加各级书画比赛和交流。
第三章 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
第五条 协会以学生为主体,指导教授监督辅导的形式,开展系
列书法活动。
第六条 协会常委会是协会的日常领导机构,分别由会长、副会
长及各部部长组成,其职务由上级主管领导推荐及经集体讨论通
过产生。
常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研究、制定协会的活动计划;
(二)决定协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三)制定实施协会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四章 协会的活动与辅导
第七条 协会的每一次活动由协会领导机构和指导教师共同商定
后,向学校团委提出书面申请根据协会活动计划进行活动。
第八条 协会活动的主要形式有:举办讲座、现场辅导、开展笔
会、参观交流、书法创作、书法竞赛、书法展览等。
第九条 辅导活动按照协会工作计划进行,主要以讲座和创作辅
导为主,提高会员的书法能力和审美能力。适时邀请书法名家到
协会进行工作指导。积极组织会员参加各项竞赛活动,对于会员
的优秀作品,协会进行收藏,并给作者颁发收藏证书,作为永久
性纪念。
第六章 会员的招募
第十条 协会每年进行纳新活动,纳新的具体时间及内容以当年
的具体发展需要为准。
第七章 奖励及考评制度
第十一条 每年评选出优秀会员及先进个人,给予奖励,并由校
团委向其所在系部通报。
第十二条 协会的每次大型活动后,根据会员平时的活动表现、
考勤纪录和书法水平等评选出先进个人。累计三次被评为先进个
人的会员可被申请参加“优秀会员”的评比并推荐参加校“文艺
之星”的评比;累计三次受到表扬的会员可向理事会申请参加先
进个人的评比。
第十三条 协会成员违反纪律有如下项目者予以相应处罚:
(一)违反协会章程,破坏协会工作,给协会带来不良影响的,
依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警告处分;
(二)无故缺勤、迟到、早退、违反例会纪律累计超过六次,视
为自动离会;
(三)破坏协会公共财物应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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