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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师范类教育专业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3/03  浏览次数:4183  
  
 

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师范类教育专业

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黑教师【2011】2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2011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具体情况,现将教师资格认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请程序

申请人申请时,要由本人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提交以下材料: 
  1.由本人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一个)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由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为该校2011年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的证明材料;
  4.由就读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学业成绩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必须包括修学教育学、心理学(或教育心理学)课程并且合格的成绩以及参加教育教学见实习鉴定及考核合格的证明;
  5.由就读学校出具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思想品德鉴定表表在黑龙江省教育信息网下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表)。体检表在黑龙江省教育信息网下载。

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必须在取得毕业证书并经认定机构审验后,方能颁发其教师资格证书。 

    二、报名时间

    按照教育部的要求,今年我省将全面实施网上报名,报名的具体办法、时间另行通知。

    三、普通话测试

    基于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大部分已参加普通话测试并取得了相应的等级证书,因此,普通话测试工作可不统一组织进行。对于未参加测试以及未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等级证书的申请人员,各系可通知申请者本人在受理教师资格申请前自行到语言测试机构进行测试。 

    四、身体健康检查

     身体健康检查2011年有新规定,要按照新的体检表的内容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必须包括传染病和精神病史。学校要求师范教育类毕业生一律到当地具备检查传染病和精神病史条件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和办法仍执行黑教师办〔2004〕4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为了避免重复体检,减轻申请人员的负担,学校有关部门应将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与毕业生体检相结合,统筹安排。

      五、具体要求

    1、各系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面向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是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做好2011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的基础性工作。今年还将全面实施网上报名,组织管理工作量很大。各系要从加强我省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拓宽高校师毕业生就业渠道、增强社会稳定的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认定工作顺利开展和完成。

     2、各系应在3月10日前将师范类教育专业应届毕业生名册上报人事处,名册中应包括序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申请教师资格种类、申请学科、所学专业、学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等。

     3、各系要切实履行职责,实事求是,严禁将非师范类专业作为师范类专业、非应届毕业生作为应届毕业生呈报。

     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本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不得向申请人员收取认定费用。申请人员参加普通话测试应缴纳的测试费和身体健康检查应缴纳的体检费,应由申请者本人向语言测试机构和体检机构缴纳,学校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得以此为由超过规定和标准收取费用。

     5、单机版录入工作在网上报名确认后进行,时间另行通知。

 

                                           鹤岗师专人事处

                                           2011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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