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的
通过成立“公寓学生自律委员会”,协助宿舍管理部门维持学生宿舍生活秩序,并监督学生晚间归寝情况、公寓内卫生情况、纪律情况和安全情况,从而维护广大同学的切身利益,营造“自律、自强、自信”的文明校园文化氛围。旨在体现我校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自律机制,发扬大学生的自律精神,提高大学生的素质,促进我校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
二、工作性质
(一)鹤岗师专公寓学生自律委员会是在校党政领导下,致力于学生公寓管理,学生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约束的学生群众组织。 (二)鹤岗师专公寓学生自律委员会在校学生处的直接领导下工作,同时接受学生公寓管理部门的指导,同校学生会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学生自我管理与服务工作。 (三)本会基本任务: 1、积极协助、配合学校有关方面进行学生公寓管理工作。
2、团结和带领广大同学自觉遵守学生公寓各项规章制度,培养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 3、努力为同学们创造整洁、有序、和谐、温馨的生活环境。 4、积极关心帮助在生活中遇到困难的同学,帮助有不良生活习惯的同学改正缺点。 5、努力防止各种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发生,抵制不利于广大同学身心健康成长的言行。 6、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工作,与违法活动做斗争。 7、在同学中大力倡导健康、高雅、文明的生活方式和团结、友爱、互助的道德风尚。
三、部门职责
自律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楼长)每楼一名,共四名,自律会下设秘书处,秘书长一名。 其职责是:
(一)公寓学生自律委员会主席职责: 1、传达学校有关部门的方针、政策和精神,组织下属各部或上级领导布置的任务。 2、负责自律委员会日常的组织和工作,并及时将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汇报给指导部门。 3、主持召开自律委员会例会及工作会议。 4、组织、协调、调动各系对应部门配合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开展工作,并对其工作综合考评。 5、监督自律委员会下属各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即定工作计划的执行和实施情况。 6、及时向校有关主管部门汇报工作情况,反映有关信息。 (二)公寓学生自律委员会副主席(楼长)职责: 1、组织、领导本楼自律会成员,扎实有效地做好公寓各项工作。负责安排学生公寓的纪律检查,安全防护工作。在一定范围内酌情处理突发紧急事件,并及时汇报有关部门。
2、配合、协助自律委员会主任处理自律委员会的有关的事务。负责听取和反映同学们在公寓管理、日常生活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为广大同学提供生活服务。 3、为自律委员会主任提供有关的工作信息,提出合理的、实用的建议。 4、监督本楼舍务工作开展情况。负责学生公寓的文化建设工作,组织、策划公寓各楼层、宿舍间的文体、娱乐活动,丰富社区文化,推动社区精神文明建设。 (三) 秘书长职责:
1、 负责起草、 制定自律会有关文件,掌管好自律会各种文书、资料及各种物品。
2、负责办公用品的申请、领取和使用,负责各项检查记录的保管和整理。
3、负责安排自律会有关会议,做好与会人员的签到并做好会议记录。
四、自律会学生干部的任职条件
(一) 政治坚定。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执行学校党委的指示精神,积极做团员和青年学生的表率,模范地履行学生干部的各项义务, 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 品行端正,要诚实谦虚、公正公平、崇尚科学、 反对邪教,自觉接受广大青年学生的监督。
(三) 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顾全大局、团结同学、 助人为乐,积极参加学生社区的活动。
(四)有一定的领导、组织、协调能力以及创新、实干、 奉献精神。公道正派,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讲实话、 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沾染不良习气。在同学中威信高,服务意识强,朝气蓬勃、实事求是、发扬民主、 热心为青年学生服务,做青年学生的知心朋友。
五、公寓学生自律委员会的选拔
(一) 原则: 1 、民主集中制。 2、公正、 公平、 公开的原则。
(二) 程序: 1 、自律委员会成员选拔
首先, 通过个人自荐或所在系或公寓推荐产生学生干部预备人选; 第二,由学生处和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评委会, 对符合条件的竞选者进行评审,对评审结果通过民意调查和谈话确定候选人名单; 第三, 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后进入试用期, 通过一个月试用期后由学生处备案。自律会学生干部原则上每学年改选一次。2、 各系公寓学生自律委员会由各系组建, 并纳入自律会学生干部管理序列, 同时报学生处和公寓管理科备案。
(三)本期选拔时间安排:
1、推荐报名阶段:4月28日---5月6日
2、组织评审阶段:5月7日----5月11日
3、公示阶段:5月12日----5月17日
4、成立挂牌:5月18日
六、几点要求
1、公寓学生自律委员会的选拔成立活动中要充分发挥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良好的风气和氛围。
2、自律委员会成员要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在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章程范围内积极开展工作。
3、加强团结,服从组织,身体力行做好本职工作,给广大同学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4、大学生自律会成员工作时必须佩戴工作证,不得乱用工作证或借给他人。
5、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和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内部的规章制度。
鹤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处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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