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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4年度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人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24  浏览次数:7973  
  
 
 
各系(部)、处(室):
根据文件要求,2014年度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人员开始申报。申报病种包括: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活动肝炎,肺结核,抑郁症,帕金森,肿瘤,红斑狼疮,肾透析,肝肾排异治疗等。
各部门通知你单位需要办理慢性病的职工(包括退休职工),提供所需要的材料:(住院病历,门诊病历,诊断结论,化验单,身份证和医保卡复印件,一寸照片一张),住院病历的首页及住院期间的检查化验单复印件,必须有病案室或院医保部门审核盖章确认,门诊病历为原始病历,复印件无效。
请申报人员将相关材料上交总务处(机关楼512室)。
另外,对2013年及其以前年度慢性病人员进行登记,复查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舒艳;   联系电话:13846887419
截止时间:2013年10月29日,过期不申报者后果自负。
 
 
总务处
 
201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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