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人社发[2014]61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市直各有关单位人事(政工)科:
根据《鹤岗市领军人才梯队管理办法》(鹤人领办发[2014]1号),为加快推进我市“人才百千万工程”,加强领军人才梯队建设,在市级重点学科带头人梯队(以下简称带头人梯队)建设的基础上,继续实施领军人才梯队建设。实施领军人才梯队建设是带头人梯队建设工作的延伸和升华,是新形势下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是培养领军人才,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创新举措。现将做好2014年全市领军人才梯队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级领军人才梯队的考核认定
市级带头人梯队及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经考核合格,可认定相应领军人才梯队及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
(一)考核内容
一是市级带头人梯队近三年建设情况:取得的成果业绩情况;梯队成员的培养使用情况,“百名研究生”编入梯履行职责队情况;产学研结合、基础设施建设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等。二是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履行职责情况,成果业绩情况等。三是梯队2014年在研项目进展情况。
(二)考核的范围和步骤
1.范围。市级带头人梯队及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
2.步骤。一是市级带头人梯队自查。梯队自查有各梯队组织带头人、后备带头人和梯队成员自我查评,形成自检自查报告;二是主管部门核查。主管部门对各带头人梯队自查结果进行核查,核实原件和复印件,并将考核结果以正式文件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要标明是否同意其所属的带头人梯队晋为市级领军人才梯队;三是市考核组考核认定。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核组,对各单位带头人梯队进行考核验收,考核合格的报市政府批准为市级领军人才梯队,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二、新建市级领军人才梯队的申报
围绕推进产业项目建设,在煤化工、石墨深加工和优质绿色食品三大主导产业的基础上,在煤矿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旅游经济、新材料、物联网、互联网等方面市级领军人才梯队。鼓励领军人才梯队走产学研相结合的发展道路,支持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与企业联合申报。
(一)申报依据和条件
1.事企业单位的领军人才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表》(GB/T13745-2009)规定的学科名称;高等院校的领军人才梯队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2011年)》规定学科名称建立。
2.在所从事的领域具有一定科研优势,在市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有明确的研究方向,科研内容与我市经济建设联系紧密。近五年来有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研究成果,或市级教学成果,或生产的产品填补国内、省内空白,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
3.申报的领军人才梯队应具有一定的规模,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有实践经验,有科研、组织、领导、创新能力,能形成以学术、技术带头人为核心,有较合理的学历结构、学缘结构、职称结构、年龄结构的科研团队。
(二)申报材料
1.各主管部门的书面申请。申请要说明组织选拔的方法,推荐的主要理由及意见;
2.各主管部门培养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规划。带头人梯队管理办法;
3.《鹤岗市级领军人才梯队申报表》两份。带头人梯队全面情况的综合文字材料,要具体说明带头人梯队的工作任务,主要科研方向,在省内和全市的学术地位,主要科研、教学成果,实现的社会经济效益和开展产学研结核等情况。
4.《鹤岗市级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登记表》、《鹤岗市级领军人才梯队后备带头人登记表》。拟申报领军人才梯队的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主要成果、在研项目的佐证材料及发表的论文、论著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后退回)。
申报材料按A4规格上报,同时附电子版。
三、开展“领军人才梯队服务基层”活动
按照省人社厅“千名专家下基层活动”要求,我市将继续开展专家服务基层活动。各带头人梯队要认真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专家服务基层活动,围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特色产业等发展需要,深入了解基层中小企业、科研单位和基层百姓迫切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针对需要集中力量破解的基层发展难题,需要培养提高的基层人才以及需要开展的基层社会事业公益活动等,遴选2014年专家服务基层项目,组织梯队成员开展科技攻关、科技指导、技术服务。“领军人才梯队服务基层”工作情况将作为评选“百名优秀领军人才”的重要考核内容。
四、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领军人才梯队建设,是加快人才培养、优化人才队伍的有力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责成专人负责,把领军人才梯队建设工作摆上日程。
(二)坚持标准,严格把关。要严格按照通知精神,本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做好自检自查、组织评估、推荐申报工作。
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