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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人员年检的重要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17  浏览次数:9657  
  
 

  2014年以前已取得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人员按规定进行每年一次年检,今年12月份直接在金保工程网上年检;对本年度已发生药费(对应病种的药费)的人员进行年检,未发生药费的不予年检并同时取消其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资格,特此紧急通知!!

(注:已取得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人员带社保卡或身份证到市医院开药直接享受相应的报销比例)

咨询电话:13946701417

              

               总务处

             201411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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