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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发布时间:2015/05/22  浏览次数:10233  
  
 

鹤岗师专在籍已退休后到异地长期居住并已将医保手续转入现居住地的退休职工请注意,我市医保局拟定将您的社保卡中的医保款转入个人帐户,以方便您使用,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 个人异地居住地点及联系方式

      3) 学校提供开支用的中行卡复印件及与此卡绑定的支付后手机短信告知的手机号码

以上内容请在一张A4纸上复印。材料收集时间为2015年5月23日至6月7日,过期自行办理。

请校在职人员转告!!需“通知”单请到机关楼205室索取

咨询电话:3593057   13946701417

鹤岗师专总务处

201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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