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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16年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
    发布时间:2016/06/13  浏览次数:11614  
  
 

为满足我省教育、农业、卫生、水利和扶贫等基层事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2016年,全省将选拔招募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岗位需求
    今年全省共设“三支一扶”岗位440个,具体信息见黑龙江省2016年“三支一扶”计划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募对象和基本条件
    招募对象为2016届黑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黑龙江省生源的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2014年、2015年离校未就业且未参加过“三支一扶”项目的以上两类毕业生也可报名参加。同时,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志愿到基层服务,接受服务单位安排和管理;
    (二)满足学历、专业要求,报考支教岗位的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报考支医岗位的应为医疗卫生类专业毕业生;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敬业奉献精神;
    (四)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招募程序
    按照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统一笔试、择优录取、岗前培训、组织上岗等程序,公开择优招募“三支一扶”人员。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6月12日上午10:00-6月20日下午16: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无报名费。报考人员可登录黑龙江省人才评价网(http://www.hljrcpj.org.cn/)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同时下载并如实填写《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附件2,一式三份、双面打印)。
    3.网上资格审查。各市地“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对报考本地岗位的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初审通过者报名状态将显示为“审核通过”,可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4.其它事项。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报考人员在网络报名系统上传的本人照片,应为近期免冠蓝底或红底证件照片,艺术照等不符合要求。
    (二)现场审核
    通过网上初审后,报考人员须持有关证明材料参加现场审核,未参加现场审核或现场审核未通过者不能参加考试。
    1.时间安排。6月23日前,各市(地)“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将分别组织现场审核,具体时间、地点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三支一扶”板块另行公告。
    2.有关要求。初审通过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一式三份),到各地“三支一扶”办指定地点接受现场审核;报考支教类岗位的还应提供教师资格证,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但尚未领取教师资格证的人员,须提供相关部门证明材料。我省生源的省外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户籍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政策考生须携带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确认,否则不予加分。
    (三)统一笔试
    1.打印准考证。6月28日上午10:00-7月1日16:00,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考试时间、地点,并打印准考证。
    2.笔试安排。7月上旬,考生在报考岗位所在市(地)考点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重点测试综合知识与能力水平,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法律、公文写作基础知识及逻辑推理、资料分析等内容,满分为100分。
    3.加分情形。考生户籍在县(市、区)或高考时户籍在县(市、区)的,报考该县(市、区)招募岗位笔试成绩加5分。
    (四)录取工作
    1.首批录取。笔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可登陆网络报名系统查询成绩。省“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将根据整体成绩划定最低分数线,按照各岗位报名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首批录取。低于最低分数线者不予录取。
    2.择优调剂。对空余或需重新调整的服务岗位,在不突破已下达岗位数量并征得用人单位和考生本人同意的前提下,本着“先本乡镇、后本县区、最后本市(地)范围内”的要求,按相近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进行调剂。
    3.体检。各市(地)“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组织拟录取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内容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各地体检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公布。
    4.公示。对拟录取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录取。

    (五)岗前培训
    新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持准考证、身份证在各市(地)参加岗前培训。岗前培训重点围绕思想认识、工作业务、安全避险、地域文化等方面内容开展。
    (六)报到上岗
    岗前培训结束后,各市地统一安排新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到服务单位报到,由服务单位安排上岗服务。
    四、政策待遇和管理服务
    “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两年,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自主创业。有关政策待遇和管理服务事项如下:
    (一)“三支一扶”人员在岗服务期间享受工作生活补贴,参加社会保险,有关标准、所需资金来源等按《关于提高“三支一扶”计划和“村村大学生计划”等志愿者生活补贴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黑财教〔2009〕96号)和《关于“三支一扶”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保发〔2009〕93号)等执行。
    (二)中央财政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补贴。
    (三)服务单位负责为“三支一扶”人员安排工作岗位,制定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承担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三支一扶”人员在岗服务期间,外单位不得借用。“三支一扶”人员因个人原因不能正常服务的,按规定取消其服务资格。
    (五)“三支一扶”人员在岗期间实行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考核材料存入本人档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享受以下政策:
    1.参加我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9〕30号)等有关规定予以加分。
    2.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参加我省人社部门组织的基层公益性岗位招聘时,报考本人户籍所在地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期满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再加2分。
    4.我省在考录公务员时,制定专门计划定向考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5.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它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五、报名和政策咨询
    各市地“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公布联系方式,接受政策咨询,监督本地“三支一扶”工作落实情况。
    各市地“三支一扶”办公室联系方式:
    哈尔滨:0451-87739267
    齐齐哈尔:0452-2419053
    牡丹江:0453-6172097
    佳木斯:0454-3986535
    双鸭山:0469-4629802
    伊春:0458-3878516
    七台河:0464-8252330
    黑河:0456-8260750
    绥化:0455-8388256
    鹤岗:0468-3230505
    大兴安岭:0457-2756505
    农垦总局:0451-55195211
    绥芬河:0453-3945032
    抚远县:0454-2132800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51-82672690。
 
附件:1.黑龙江省2016年“三支一扶”计划岗位需求表;
      2.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
 
 
               黑龙江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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