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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师专优秀班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5/03/05  浏览次数:7016  
  
 

鹤岗师专优秀班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奖励办法

第一条 评选条件:

(一) 三好学生(大一学生除外)、文明学生(在大一学生中产生):孝敬父母,尊敬师长;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模范遵守校规校纪,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在80分以上者;学习成绩在本专业前30%以内。

(二)优秀学生干部:孝敬父母,尊敬师长;品学兼优,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奉献精神;工作能力强,有成绩,并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能发挥骨干作用,团结同学,作风民主,办事公正,敢于同各种不良思想行为作斗争,学习成绩在本专业前50%。

(三)优秀毕业生: 孝敬父母,尊敬师长;品德优秀,团结同学,遵纪守法;在校学习期间,在各方面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校期间曾两次(含两次)以上获得校级奖励;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认真刻苦,大学期间各科成绩优良;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四)先进班集体:有良好的班风,班委会成员精干团结,有凝聚力、号召力;全体同学积极上进、关心集体、团结友爱、互帮互助;课余文化生活健康丰富;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本学年内班级学生无严重警告以上纪律处分,学年内至少获得五次以上学生常规管理流动红旗。班级、寝室管理与建设有特色有成绩(在校一年以上)。

(五)优秀班主任:热爱教育事业,热爱班主任工作,热爱学生,从事班主任工作一年以上;品行端正,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关心学生生活,关心学生身心健康,积极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定期与学生家长沟通学生在校情况;班级风气正,文化氛围浓,班级学生积极向上,学习态度端正,学年内班级学生无严重警告以上违纪处理事件发生,学年内至少获得五次以上学生常规管理流动红旗。

第二条 评选范围和比例:

三好学生按在校学生数的10%评定,优秀学生干部按学生干部总数的10%评选,优秀毕业生按应届毕业学生数的8%评定,先进班集体和优秀班主任按各系班级数的20%评选。

第三条 评选方法和时间安排:

每年11月下旬,各系根据比例和标准自行评定,经系领导班子会研究、公示后,于12月16日前上报学生处审核(先进班集体附典型事迹材料)。

优秀毕业生评选时间为每年12月中旬进行,12月16日前各系将评选结果上报学生处审核(附优秀毕业生先进事迹材料及登记表)

第四条 奖励办法:

(一)被评为文明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秀班主任、优秀毕业生,颁发证书或奖状。

(二)大力宣传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文明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主任和先进班集体事迹,激发全体学生奋发向上。

第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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