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页

教学质量

关于印发《鹤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就业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 浏览次数:5926
  • 发布时间:2015/05/18

 

鹤师专发〔2015〕3号

  

关于印发《鹤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就业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现将《鹤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就业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鹤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就业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

 

 

鹤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5年5月15

附件

鹤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就业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

 

    鹤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实施毕业生就业率目标责任制,是落实学校“十二五”规划基本措施之一,是进一步提升校、系两级就业管理的有效办法,是充分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关心和参与学校就业工作的具体体现。

一、学校就业率总体目标

鹤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一次就业率目标――高于全省高职高专平均水平,并且每年排名位次前移。

二、就业率的分配方法与原则

为完成学校毕业生就业率的总体指标,学校根据各系部专业设置与毕业生人数等具体情况下达各系部次年应届毕业生就业率分配指标,并采取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与各系部签订目标责任状,确保完成学校就业率总体目标。

    三、就业率的考核原则

1、在考核校、系毕业生就业率的基础上,逐渐加大对就业质量(专业对口率、就业稳定性)的考核。

2、在考核校、系毕业生就业率的基础上,注重校、系对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职业素养引导和就业技能培训等就业源头教育的考核。

3、在考核校、系毕业生就业率的基础上,注重校、系对相应专业的实习基地与就业基地的考核。

4、在就业率考核中,对一次就业率连续两年低于70%的专业,将采取专业调整、隔年招生或暂停招生等措施。(以省教育厅文件为准)。各系部每年申报招生专业时,应征求就业指导中心意见。

    四、就业率与各系部就业经费挂钩。

学校按教育部及黑龙江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优先和保证就业经费,并由校财务处专门建立台帐。

1、各系部应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的标准是:学校每年按30元/人×系部应届毕业生总数作为就业专项经费。

2、就业经费应用于各系部就业基地建设、召开毕业生就业招聘会、毕业生走访调查、开展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等活动,做到专款专用。

3、就业经费的使用办法是由各系部首先提出申请,经校就业指导中心初审后经校主管领导和校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使用。

4、就业指导中心是学校就业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做好综合协调管理的同时,也要注重就业信息的收集,在巩固已有的就业基地的基础上,根据毕业生增加的人数,每年适时地建立两个以上新的就业基地,为毕业生就业搭建平台,促使我校毕业生就业率稳步提高。

五、就业工作奖惩办法:

1、我校根据近几年来全省高职高专就业率的上下波动情况,确定各系部的初次就业率的完成指标为85%就业指导中心是负责各系部毕业生就业指导及就业率统计、考核等工作,凡一次就业率低于学校确定的就业总体目标,取消就业指导中心相应年度集体和个人的各项评优资格,在学校目标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如果高于全省高职高专平均水平,学校奖励就业指导中心2000元。

2、系主任是各系部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凡一次就业率低于85%的系部,取消系部主要领导及就业工作负责人年度各类评优资格,在学校目标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经审查就业率达到85%的系部,学校将给予奖励,每就业一名学生奖励20元,做为各系部的就业经费。学校其他工作人员推荐毕业生就业,也同样享受此政策。

3、各系部要加强就业基地建设,积极拓展就业市场。各系部确定的就业基地连续两年推荐安置毕业生10人以上,学校将给予该系2000元奖励,做为基地建设费用。

六、为加强对校系两级毕业生就业率工作考核,按照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学校成立毕业生就业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机构如下:

组  长:李云峰  边炳鑫

副组长:唐亚楼  王洪军

成  员:张艳丽  郭贵  刘兆栋  周巍华  王维全

 

附就业率的计算方法:

毕业生就业率=(毕业生正式协议就业数+毕业生项目就业数+毕业生合同就业数+毕业生回生源地区就业数+毕业生灵活就业数+毕业生升本留学数)/应届毕业生总数×100%。

1、毕业生正式协议就业。毕业生与省市人事部门或具有人事接收权的企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领取就业报到证,将户口和档案迁到用人单位就业。

2、毕业生项目就业。毕业生参加国家或地方项目就业,指导的是响应国家号召支援西部、投身“三支一扶”等国家就业项目大学毕业生。根据本人志愿,毕业生将档案、户口委托各级人才中心代理或将报到证开回生源所在地及志愿服务单位。

3、毕业生合同就业。毕业生与非国有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将档案、户口委托各级(不含市辖区)人才交流中心进行人事代理或迁回所在地。

4、毕业生灵活就业。毕业生灵活就业指的是毕业生自主创业和工作于自由职业等。①毕业生自主创业指创立企业(包括参与创立企业)或是新企业的所有者与管理者,包括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在计算时需要毕业生本人的书面申请和工商部门的审批意见,毕业生将户口、档案委托省市毕业生就业市场代理、不申领报到证或将报到证开回生源所在地。②自由职业指以个体劳动为主的职业、如作家、自由撰稿人、翻译工作者、中介服务工作者、某些艺术工作者等。在计算时要上报毕业生本人按照自愿、诚信原则填写的《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毕业生将户口、档案开回生源所在地或委托于各级(不含市辖区)人才中心。

5、毕业生升本留学。专升本已被录取、毕业生出国、出境学习、工作、参军、考入军校等,需要提供出国出境签证(参军或考入军校的,需学校武装部或部队所出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其户口、档案可开回生源所在地或委托各级(不含市辖区)人才中心代理。

6、毕业生回生源地区就业。毕业生由地方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安排或推荐就业,或在城镇社区、农村建制村(含自然村)实现就业,并出具安排或推荐就业的介绍信复印件或地方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证明。

 

 

 

 

 

 

 

 

 

 

 

 

 

 

 

 

 

 

------------------------------------------------------------------------

鹤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公室                              2015年5月15日印发

------------------------------------------------------------------------

Copyright 鹤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地 址: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 黑ICP备06007025号 技术支持:哈尔滨秦汉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