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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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6/05/11
鹤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情况
第一部分 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以教师教育类专业为龙头,为基础教育培养专科层次小学教师。
2、坚持围绕产业定专业的思想,积极发展职业技术类教育,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业人才。
3、开展基础教育研究,指导地方中小学教学改革,为繁荣基础教育事业提供智力支持。
4、开展煤炭企业发展问题研究,对企业的技术革新给予必要的指导。
5、发挥幼儿教师培养基地作用,承担幼儿园教师培训任务,推动幼儿园教师素质的全面提高。
6、发挥专业和人才优势,建立对俄务工人员等各种形式的社会短期培训基地,提高各方面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7、开展国家方针政策和省市重大决策的研究,积极深入社区、厂矿、学校等领域进行宣讲,保证国家方针政策和省市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8、发挥专业和师资优势,积极参与城市的文化建设,发挥高校对城市文化发展与繁荣的引领作用。
9、发挥黑龙江流域文明研究所的作用,广泛开展黑龙江流域文明研究,为城市旅游事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10、承担招商引资任务,为城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服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单位内设29个职能处(室),分别是: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审计处与其合署办公)、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工会、团委、校长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办)、人事处、总务处、财务处、保卫处、文史教育系、数理教育系、外语教育系、计算机科学教育系、音乐教育系、美术教育系、体育教育系、政治与教育科学系、工程与经济管理系、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高等教育研究与评价中心、基础教育部、成人教育部、图书馆、卫生所、招待所。
第二部分 师专2016年部门预算表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 |||
单位名称:鹤岗师专 |
单位:万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3435.7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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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政专户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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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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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业收入 |
505 |
三、国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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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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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共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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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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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育 |
353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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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科学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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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文化教育与传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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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社会保障与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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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医疗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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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节能环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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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城乡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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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农林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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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交通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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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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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商业服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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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金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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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援助其他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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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国土海洋气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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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住房保障 |
4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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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粮油物资储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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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入 总 计 |
3940.7 |
支 出 总 计 |
3940.7 |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 |||
单位名称: 鹤岗师专 |
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预算数 | |
205 |
教育 |
3030.2 | |
20503 |
高等教育 |
3030.2 | |
2050305 |
高等职业教育 |
3030.2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405.5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405.5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405.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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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3435.7 | ||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 |||
单位名称: 鹤岗师专 |
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预算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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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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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 | ||
单位名称:鹤岗师专 |
单位:万元 | |
项 目 |
预算安排数 |
备 注 |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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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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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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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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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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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运行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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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单位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
第三部分 师专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关于公共预算收支总表的说明
2016年收支总预算3940.7万元。预算总收入394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35.7万元,与2015年预算3114.8万元增加320.9万元,原因是调增工资。预算总支出3940.7万元,其中:教育353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5.5万元。
二、关于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的说明
2016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3435.7万元。
教育(类)高等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3030.2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405.5万元。
三、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2016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故本表无数据。
四、关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的说明
由于2016年度全市实行公车改革,全部取消公务用车,故本表无数据。与2015年预算支出17.4万元相比,减少17.4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2016年本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反映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支出。
三、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六、其他宣传事务支出:反映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宣传部门的事务支出。
七、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八、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九、 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十、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一、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二、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十四、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五、提租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十六、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七、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八、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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