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页

基本信息

鹤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章程起草结构提纲(草案)

  • 浏览次数:8534
  • 发布时间:2015/03/18

鹤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章程起草结构提纲(草案)

 

序  言

      1、学校的基本情况(学校发展史)

      2、学校办学理念、发展定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章程的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 学校名称、简称、英文译名

第三条 学校办学地点、住所地

第四条 学校的机构性质

第五条 学校办学宗旨

第六条 学校的基本职能

第七条 学校培养目标

第八条 学校的校训

第九条 学校的校徽

第十条 学校的校旗

第十一条 学校的校歌

第十二条 学校校庆日为每年 月 日

第二章  举办者与学校

第十三条  举办者对学校办学与发展的指导与监督

第十四条  举办者核准学校章程,支持学校依法办学

第十五条  举办者对学校干部的管理

第十六条  举办者对办学经费的保障

第十七条  举办者对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考核

第十八条  举办者支持学校根据自身条件开展的产学合作和社会服务。

第十九条  举办者支持学校依法依规自主确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评聘教师、确定内部收入分配、规划和管理校园基建、、开展与境外高等学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二十条 举办者保障学校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章 办学主体

第一节 学生

第二十一条 学生的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生权利

第二十三条  学生义务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学生培养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五条  学生的课外实践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困难学生的帮助和优秀学生的奖励

第二十七条  学生保护机制

第二十八条  学校对学生的服务体系

第二十九条  学校对学生违法、违纪的处理

第三十条  以学生为主体的组织机构

第二节 教职员工

    第三十一条  教职工的组成

第三十二条  学校人才管理的基本内容

  第三十三条  学校对人才考核的基本内容与目的

第三十四条  学校教职员工权利

  第三十五条   学校教职员工义务 

第三十六条  学校人才管理以培养的思路

第三十七条  教职员工参与学校管理与维护自身权益方式

第三十八条  教职员工权益保护机制

第四章  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

第一节 领导体制

第三十九条 学校领导体制

第四十条 学校党委职责

第四十一条 校长职权

第四十二条 党内监督机构

第二节 决策机制

第四十三条 学校党委会议议事规则

第四十四条 学校党委会应集体决策的工作内容

第四十五条 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第四十六条 校长办公会议应集体决策的工作内容

第三节 学术组织与党政机构

第四十七条 学术委员会设立原则及组成

第四十八条 学校党政机构设置原则及职能

第四节 民主管理

第四十九条  设置工会、共青团、学生会

第五十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性质和作用

第五十一条  学校学生代表大会性质和作用

第五十二条  校内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及社会团体成员的监督

第五十三条  设立学生申诉处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等专门机构

第五节 教学与科研机构

第五十三条  校、系二级管理体制原则

第五十四条 系(部)的主要职责

第五十五条 系(部)总支部委员会设置原则和职责概要

第五十六条 系(部)主任职责概要

第五十七条 系(部)党政联席会议

第五十八条 系(部)学术委员会各委员会

第五十九条 附属单位

第五章  保障体系

第一节 财务保障

第六十条 学校的经费来源

第六十条  财务管理坚持的原则

第六十一条  办学经费使用原则

第六十二条  财务监督体系

第二节 资产和产业管理

第六十三条 学校资产属性及种类

第六十四条 学校资产监管的措施

第三节 公共服务

第六十五条 学校有哪些公共服务平台

第六十六条 校园信息化情况概要

第六十七条 后勤管理和服务体系情况概要

第六章  社会服务与交流合作

第六十八条 学校承担的社会服务

第六十九条 学校与国内外的交流

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条 章程制作程序

第七十一条 章程的性质与地位

第七十二条 章程需修改原则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 

  第七十四条 本章程生效日

Copyright 鹤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地 址: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 黑ICP备06007025号 技术支持:哈尔滨秦汉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