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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借阅制度

   发布时间: 2012/05/30   点击次数:6788次

 

鹤岗师专图书馆图书借阅制度
一、凡本校正式职工和正式注册的学生均可凭我馆发放的借书证借阅图书。
二、借阅证仅限于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发现转借立即扣留,对违者进行批评教育,并停止借阅权力一个月。
三、凭借阅证教职员工每人可阅借书10册,学生每人可借阅图书5册。
四、外借图书借期为1个月。除小说不办理续借,其他图书可续借1次,逾期者一律不续借。
五、借书超期不还者,超期滞纳金按每册0.10元/日计算。
六、借出图书应妥善保管,以防遗失,遗失者按原书价的1-20倍赔款。
七、读者所借图书当面检查,如有划痕、破损或缺页现象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由工作人员处理。若在还书时由工作人员检查发现,则按违规处理。
八、读者要爱护图书,所借图书不得任意圈画、污损,更不准撕页,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九、对盗窃或有意撕剪图书、报刊者,上报学校,除按学生违纪处理,对毁坏的书刊还将要按图书馆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十、借书证要注意保管使用,防止丢失,如丢失应及时挂失,挂失前被他人冒借的图书由本人负责。挂失后可立即办理补证手续。使用他人遗失借书证借书者,按盗窃图书处理。
十一、借出的图书不论是否到期,如遇特殊需要,我馆有权随时催还。对于不归还者,按逾期处理。
十二、教职员工调离学校、学生毕业,必须还清所借图书,退回借书证,方能办理离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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