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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2/06/09 浏览次数:6201
各系: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政发[2011]86号)于2011年11月8日下发文件,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意见中主要部分摘录如下: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同时享受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制定的有关政策,应征入伍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另享受一次性经济补助16000元。
2、入伍前为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在籍生,退役后回原学校完成专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在毕业年级“专升本”时同等条件优先推荐。
3、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免试升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由原就读学校上报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调整安排。
请各系负责传达贯彻。
就业指导中心
2012 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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