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关于对学校重要事项监督检查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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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4/09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系(部)、处(室):
《关于对学校重要事项监督检查的暂行规定》经学校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宣传学习和贯彻落实。
附件1:《关于对学校重要事项监督检查的暂行规定》
附件2: 各职能部门具体检查内容
附件3:学校重要事项报告单
中共鹤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2018年3月30日
附件1
关于对学校重要事项监督检查的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现行纪检监察工作职能的转变,为更好地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是实施监督检查的主体,依照党的纪律、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履行监督责任。
第三条 学校各职能部门依照上级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对各自工作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主体责任。其负责人应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加强自我监督和自我管理,通过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切实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条 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根据工作职能的转变,将监督检查重点从参与相关职能部门业务工作,转变到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中去。
第二章 监督检查内容
第五条 对各职能部门监督检查的基本内容包括: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
(二)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情况。
(三)贯彻执行学校党委、行政决议、决定和学校规章制度情况。
(四)决策程序和办法、工作制度和流程的合规性、完备性等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情况。
(五)依据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实施的信息公开情况。
第六条 监督检查的重要事项包括:
(一)干部选拔任用,
(二)招生录取,
(三)人员招聘,
(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五)财务管理,
(六)招标采购,
(七)基本建设,
(八)后勤维修,
(九)奖助学金评定,
(十)其他需要监督检查事项。
第三章 监督检查方式
第七条 各职能部门应在各项重要事项开始前一周,到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沟通并填写《鹤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重要事项报告单》。并依照上级和学校规定履行工作职责,依照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要求保存工作资料,以备监督检查。
第八条 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的监督检查主要采取事前沟通、事中巡查与抽查、事后专项检查、信访监督等方式进行。是否参与现场监督由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第九条 事前沟通,指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就某重要事项向职能部门了解主要内容、相关政策法规和工作流程。
第十条 事中巡查与抽查,指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根据工作需要,对某重要事项进行现场巡查,或者对相关部门的工作流程资料进行抽查。
第十一条 事后专项检查,指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根据工作需要,对某项已经完成的重要事项进行全过程复查。
第十二条 信访监督,指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通过受理信访举报、调查处理反映的问题,对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遵守纪律、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监督检查事项,通过现场监督、查阅相关资料、集体座谈、个别谈话等形式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第十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可会同财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重大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对某重要事项监督检查结束后,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应向相关职能部门通报监督检查结果,并就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应及时进行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
第十六条 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依据党的纪律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作为”、“乱作为”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一岗双责”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对其他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 各职能部门应积极主动配合监督检查,并安排必要时间、人员和材料支持。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各职能部门具体检查内容
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具体检查内容:
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原则的贯彻落实情况。
2、干部选拔任用条件的执行情况。
3、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基本程序的履行情况,包括民主推荐程序、考察程序、酝酿程序、讨论决定程序、任职程序及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程序的履行情况。
4、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制度的执行情况。
5、干部交流、回避和免职、辞职、降职制度的执行情况。
6、遵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的“十不准”纪律情况。
二、招生录取工作具体检查内容:
1、各类招生计划编制及执行情况;招生录取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及工作程序情况;保密纪律和回避制度的执行情况;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情况。
2、单独招生考试命题、制卷以及试卷保管、运送、分发、阅卷等关键环节的组织与监管情况;
3、省级以上等级考试及其他考试过程中考场秩序和考务、监考人员的履职情况。
三、人员招聘工作具体检查内容:
1、人员招聘计划的制定、报批及实施情况。
2、笔试、面试命题、制卷以及试卷保管、运送、分发、阅卷等关键环节的组织与监管情况。
3、面试专家组成及产生程序的合规性。
4、考场秩序和考务、监考人员的履职情况。
5、聘用审批手续的规范性、完备性。
6、引进人员的考核及结果应用情况。
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具体检查内容:
1、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部门对申报人资格审核、材料审核、教学科研业绩审核等重要环节的组织与监管情况。
2、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的组成原则、条件和评委抽取的合规性。
3、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部门对评委和申报人的廉洁教育及监管情况。
五、财务管理工作具体检查内容:
1、财务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情况。
2、财政拨款、学生收费、资产性收入等资金的管理情况。
3、财务审批、控制及支付环节的监管情况。
4、财务管理部门对“三公经费”支出的监管及执行情况。
5、贷款和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六、财政审批的自行采购具体检查内容:
招标采购项目
1、采购计划报批程序的合规性及执行情况。
2、开标、评标过程的规范性、合法性。
3、合同谈判、合同文本会审及签订的规范性、合规性。
4、合同履行、变更及验收的合规性。
非招标采购项目
1、采购计划报批程序的合规性及执行情况。
2、在采购活动中“三公”原则的执行情况。
3、采购的物品应当遵循市场价格公道、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七、基本建设项目具体检查内容:
1、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与设计变更、建筑方案、工程概预算、资金来源和学校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制定和审议情况;可行性研究与专家论证情况;预、决算审核和工程结算办法的审定情况。
2、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与材料采购等招标及合同签订的合规性;现场质量监控及发现质量问题的整改情况;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的论证、批准、审计及其补充合同签订程序的合规性。
3、竣工验收方案及实施情况;竣工财务决算及固定资产移交情况;工程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及移交情况。
八、后勤维修项目具体检查内容:
1、校内年度维修计划项目申报、论证及执行情况。
2、合同编制及签订的合规性。
3、工程设计变更程序及变更的合理性。
4、工程竣工验收及工程款给付的合规性。
5、工程档案留存的完整性、准确性。
九、奖助学金评定具体检查内容:
1、学校奖助学金分配方案制定及执行情况。
2、学管部门对系部奖助学金评定的监管情况。
3、在奖助学金评定过程中“三公”原则执行情况。
附件3
学校重要事项报告单
报告部门: 年 月 日
重要事 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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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事项 简要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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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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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部门负责人: 填报人:
中共鹤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30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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