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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风建设

鹤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考试违纪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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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8/08/22

在考试过程中,学生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按违纪处理:

(1)闭卷考试时,学生私自携带书籍、笔记、纸张等进入考场,考试前拒不上交;未经监考教师允许擅自借还物品;未经监考教师许可,在考场随意起立、走动;随意将已答试卷摊放;考试前或考试期间,将与本次考试相关内容写在有作弊可能的地方;开卷考试中借用他人的书籍、笔记;考试期间,交头接耳,不听劝阻警告。

(2)偷看他人试卷、抄书、抄笔记、夹带纸条、传条;为他人提供抄袭条件包括将自己的试卷让别人抄、利用手势等约定暗号传递答案。

(3)交换试卷、替考;利用传呼机等通讯设备传递答案。

(4)桌面有与考试有关字迹,并未在考试前向监考教师报告。

(5)交卷后,在考场逗留、交谈;交卷过程中互看试卷;将试题及按规定应收缴的演算纸私自带出考场。

考试(考查)期间,凡有以上各款违纪行为者,均取消当次考试资格,成绩记为零分,并视违纪情节,根据《鹤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管理办法》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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