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师专普通话测试站2023年秋季...
2022年社会考生秋季普通话等级证...
2022年社会考生秋季普通话水平测...
关于组织2022年社会考生秋季普通...
关于组织鹤岗市2021年秋季普通话...
通知公告 返回>>   

转发关于2019年清明节廉洁过节的提醒通知

文章来源 :鹤岗师专 发布时间: 2019/04/03  点击次数:6353次

各部门:

2019年清明节将至,为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移风易俗,倡导树立文明节俭祭扫新风,根据上级纪委监委的有关通知要求,结合学实际,对全教职员工特别是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廉洁过节提醒。

一、强化责任担当,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各处(室)、各系)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加强宣传教育,督促党员干部守住纪律底线。各级领导干部要讲政德,坚持以上率下,发挥“头雁效应”,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形成文明祭祀的良好风尚。

二、严明纪律要求,做到令行禁止党员干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做到:严禁使用公车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部门及个人的钱物;严禁报销因个人祭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严禁组织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在祭祀中秀排场、比阔气,搞低俗奢华祭拜。

三、加强监督检查,履行监督责任校纪委将广泛开展监督检查,接受信访举报,对清明期间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举报电话:0468-3593192 举报邮箱:hgszjw@126.com

                鹤岗师专纪委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