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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慢性病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07  浏览次数:33413  
  
 

全校教职工:

现将我校2020年慢性病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必须是本单位医疗保险参保在职和退休人员(其中包括医保已转到外地的退休人员)。

二、此次申报门诊普通慢性病的病种有:

01.高血压(Ⅲ期以上)

02.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不全Ⅲ级以上)

03.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力衰竭)

04.慢性肾功能不全(Ⅲ期以上)

05.肝硬化失代偿期

06.帕金森氏病

07.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

08.癫痫症

09.严重精神障碍疾病

10.活动性肺结核

11.心房颤动

12.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13.冠心病(心功能不全Ⅲ级以上)

14.脑血管病后遗症(合并肢体功能障碍)

15.病毒性肝炎

16.糖尿病合并症

17.甲状腺功能亢进

18.真性红细胞增多症    

19.强直性脊柱炎

20.干燥综合症

三、申报人员所需材料

1、慢性病申请人员住院病历、门诊病历、诊断结论和化验单,其中住院病历的首页及住院期间的检查化验单复印件,必须由病案室或医院医保部门审核盖章确认;门诊病历为原始病历,复印件无效。

2、二寸蓝底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反正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2张,社会保障卡复印件2张。

3、《鹤岗市2020年城镇职工鉴定申请表》(到总务处慢性病申报处申请填写,地点:学校办公楼二楼)

四、填表、申报时间2019年10月7日—2019年11月13日下班前。


总务处

                              2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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