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单独招生章程
一、院校概况
院校名称:鹤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国标代码:12905
办学地点: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
办学类型: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性质:公办
学历层次:专科
学习年限:三年
二、有关政策
1.单独招生考试是国家为职业技术类专业专门设置的一项高考招生政策,是分类考试的重要形式之一,是全国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由招考院校独立命题、独立组织考试,由省招考院统一录取且在全国统一高考时间之前完成考试和录取工作。
2.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教发函[2018]67号文件规定,临床医学类、护理类、师范教育类专业不得安排单独招生。
3.在省教育厅、省招考院领导监督下,鹤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具体负责实施单独招生考试命题、制卷、考试组织、评卷管理等工作。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单独招生工作的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办负责单独招生工作具体组织与实施,学校纪检监察全程监督。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阳光工程”。
4.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学制为三年,全日制学习,收费标准和普通高考学生完全一样,入学后同样可以享受国家各种资助政策。学生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获得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一样的毕业证书和就业报到证。
5.凡被我校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未被录取考生,仍然可以参加2020年高考。
6.单招毕业生可以参加当年全省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专升本考取后再学习两年,获得本科学历。
三、招生计划(以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招生计划为准)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学制 |
学历 |
招生范围 |
学费(元/年) |
|
1 |
630302 |
会计 |
40 |
三年 |
专科 |
全省 |
4500 |
|
2 |
610201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30 |
三年 |
专科 |
全省 |
4500 |
|
3 |
540502 |
工程造价 |
30 |
三年 |
专科 |
全省 |
4500 |
|
合计 |
100 |
|
|
四、招生条件
1.考生报名参加2020年高职单招考试,报名条件、报名方法、身体检查、思想品德考核等工作,按照2020年全省普通高考有关规定执行。
2.外语语种要求:无口试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3.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注:报名我校的考生请在考试前申请加入我校单独招生报名微信群15146888555。
五、考试组织
1.时间地点:2020年5月17日-24日,我校本市报名的考生组织面谈、外市报名的考生组织网络远程面试。(具体见报名微信群通知)
2.内容:我校2020年单独招生采取“网络远程面试(面谈)+会考成绩”的方式进行评价。网络远程面试(面谈)成绩200分、会考成绩100分,总分为300分。网络远程面试(面谈)内容分为心理测试、专业认知职业喜好和自我评价三个方面,测试以综合素质网络远程面试(面谈)形式开展。按照公布参加测试的考生名单,面试(面谈)组对考生逐一进行面试(面谈)。每位考生的面试(面谈)时间原则上控制在6~8分钟之内。会考成绩: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会考成绩10科达C等及以上计满分100,C等以下一科减10分;应届中职类学校考生校考各科成绩及格率100%,满分为100分,不及格按比例递减。往届考生(社会考生)利用毕业档案内记载的成绩进行评价,计分方法同上。
3.成绩查询:考生可登陆学校网站(www.hgtc.org.cn)或电话咨询0468-3593550查询成绩。
六、录取办法
1.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规定,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考生。
2.考试录取工作自觉接受省教育厅和省招考院的督导和检查,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并上报省招考院审批备案。
3.普通高中生依据全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择优录取;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等高中阶段同等学力学生依据学业成绩和职业技能证书,进行择优录取。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学生上网自行打印,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由学校提供;职业高中、中专学生成绩单由学校提供;技工学校学生由本人提供职业技能证书,学校提供成绩证明。
七、收费项目及标准
1.学费标准:4500元/生/年,学费执行标准以物价、财政、教育三部门批复标准为准。
2.住宿费:600元/生/年。
八、资助政策
按教育部、财政部要求,每年均有助学金、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及贫困生资助政策。
九、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梧桐河
招生咨询电话:(0468)3593550 3593180
十、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