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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牡丹江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 2021/12/17  点击次数:5332次

牡丹江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一、就业政策

)单位社保补贴

(二)大学生求职创业补贴

(三)就业见习补贴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企业吸纳重点群体税费政策认定

二、创业政策

)创业项目补贴

)创业带动就业奖励补贴

)一次性创业补贴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三、培训政策

十一)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政策

 

 

 

 

 

 

 

一、就业政策

(一)单位社保补贴

  1.补贴对象: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2.补贴标准:对招用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

3.申领流程:申领单位向市人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单位申请社保补贴审批表》、《单位申请社保补贴人员名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银行帐号或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或银行打款往来账、《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市人社部门审核后,在牡丹江就业创业微信公众号对审核通过的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补贴资金拨付到申领单位银行账户

(二)大学生求职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2.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大学生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3.申领流程:毕业生所在高校携带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申报材料复印件(每页材料需加盖学校公章)、公示说明、电子版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等材料,向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三)就业见习补贴

1.补贴对象:吸纳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中职院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单位)。

2.补贴标准: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70%。

3.申领流程:见习期满后,就业见习基地(单位)填写《就业见习补贴申报表》、《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并提供就业见习协议、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及银行流水、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等材料、16-24岁失业青年需提供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向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1.补贴对象: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灵活就业人员补贴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2.补贴标准:按照黑人社函2020334号文件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按照每人每年2196元标准执行;牡丹江市区基本医疗保险标准根据5%或9%缴费档次,分别按照每人每年533元或962元标准执行。

3.申领流程:符合条件的居民携带1寸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银行社保卡到户籍所在社区办理补贴申请;社区经办人员将初审合格的人员材料整理汇总后分期分批上报至街道办事处、区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审核合格后银行将补贴资金拔付到申请人账户。

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资格认定

  1.认定对象: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生活家庭劳动年龄的登记失业人员,以及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或招用以上重点群体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企业指的是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2.认定流程:从事个体经营的重点群体,可持《就业创业证》、个体工商户登记执照(未完成“两证整合”的还须持《税务登记证》)向创业地县以上(含县级)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人社部门核实后,在《就业创业证》上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吸纳以上重点群体就业的企业可以持营业执照、招用人员的《就业创业证》、单位与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到县级以上人社部门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认定后,在招用人员的《就业创业证》上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经认定后的重点群体和企业可持认定证明到税务部门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二、创业政策

)创业项目补贴

1.补贴对象:在牡丹江市行政区域内自主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2.补贴标准:2-10万元。

3.申请条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具有一定的技术先进性和开发价值,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4.申领流程:符合补贴条件的创业者,可向创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审核通过的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在校大学生可向所在高校的就业创业部门提交申请。专家评审委员会出具评审意见,核定补贴额度,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创业带动就业奖励补贴

1.补贴对象:在牡丹江市行政区域内自主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2.补贴标准:吸纳就业人员10人以上不足20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20人以上不足40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40人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3.申请条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正常运营12个月以上,与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4.申领流程:符合补贴条件的创业者,可向创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审核通过的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在校大学生可向所在高校的就业创业部门提交申请。专家评审委员会出具评审意见,核定补贴额度,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一次性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劳动力、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

2.补贴标准:3000元/人。

3.申请条件:2018年1月1日以后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正常运营1年以上(贫困劳动力、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创办经营主体,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2人以上(含2人)。

4.申领流程:符合补贴条件的创业者,可向创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各县市可独立开展资格审核、实地考察、补贴发放工作,各城区负责收取材料、资格审核、实地考察,审核通过的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登记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

2.补贴标准:吸纳就业2人(含2人)每人补贴500元,2人以上每增加1人补贴10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3.申请条件:2018年1月1日以后首次创办经营主体,吸纳人员就业且与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4.申领流程:符合补贴条件的创业者,可向创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各县市可独立开展资格审核、实地考察、补贴发放工作,各城区负责收取材料、资格审核、实地考察,审核通过的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贷款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合伙创业的可根据按照每人20万元计算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个人贷款(含合伙创业)期限最长为3年,累计申请次数不超过3次。贷款利率以贷款合同签订日最近一个月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减点形成,最高加不超过150个基点。

3.申请条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有固定经营场所,以自有或他人房屋做抵押,或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担保,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外,本人及其配偶无其它贷款。2名及以上符合借款人资格认定条件人员取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并在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合伙企业备案登记的,企业有2名及以上符合借款人资格认定条件人员作为股东的,个体工商户有2名及以上符合借款人资格认定条件人员签订个人合伙经营协议的,可申请合伙创业担保贷款。

4.申领流程:借款人创业所在地在市区的,到市人社局二楼大厅办理,借款人创业所在地在县市的,到各县市相关银行办理。

三、培训政策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政策

1.培训对象:各类企业职工,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就业重点群体: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等青年、下岗失业人员(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在毕业年度内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距刑满释放不足一年的服刑人员、戒毒人员(在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人员,包括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的人员);确有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

2.补贴标准:

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补贴:关于调整牡丹江市2021年就业重点群体培训补贴标准的通知》牡人社发[2021]112号

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的分别给予企业1000元/人、1500元/人、2000元/人、2500元/人、3000元/人培训补贴;对企业职工参加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的,分别给予企业1200元/人、1800元/人、2500元/人、3500元/人、4500元/人培训补贴。

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补贴:1000元/人。

企业职工转岗转业培训补贴: 1500元/人。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企业在职职工(含见习期)参加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新型学徒制培训的,分别按照每年4000元/人、5000元/人、6000元/人、7000元/人、8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以工代训补贴:每人每月50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开展天数计算补贴。

通用职业素质培训补贴:500元/人。

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补贴:1000元/人。

⑨技能竞赛补贴:1000元/人。

3.申领流程:培训开班后,可根据培训项目情况,按补贴标准的50%预拨补贴资金。培训考核结束后,由培训主体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实名制系统提交补贴申请,并向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开班申请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人员名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申请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人员名册》、代为申请协议、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实操课程照片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创业培训提交材料:实现自主创业的证明(营业执照或其它灵活就业有效证明)复印件、《每日培训意见反馈表》(7天以上)按天装订、《创业培训教师授课信息反馈表》(每位教师两份)、《SYB培训班评估表》、《创业计划书》或《企业改善计划》等。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提交材料:补贴申请表,补贴学徒名册,培训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毕业证书),考核合格花名册,企业出具的验收合格报告等。

以工代训提交材料:每季度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证明,人员名册及工资发放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