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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定做发光字与钛金起鼓字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09  浏览次数:1184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鹤岗师专定做发光字与钛金起鼓字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鹤岗师专征集校园发光字、钛金起鼓项目

二、项目控制价:22650元(含安装、运输、发票

三、服务内容:

序号

名称

*宽

数量

参数

 

备注

1

发光字

2米*2米

8个

LED户外专用灯 质保一年 铁板0.8毫米厚 字厚度8公分 字外观漆静电喷涂质保三年 角铁支架4公分*4公分镀锌角铁

 

2

钛金起鼓字

1.1米*1.1米

7个

0.8毫米厚 字厚度8公分

 

 四、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的企业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或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2、投标人财务及运营状况良好,不得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本项目投标,不得以挂靠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或有资产或管理隶属关系的机构同时报名。

4、投标人近三年内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5、投标代表应执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投标代表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若为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可不需此件,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投标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7 投标人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五、投标现场应携带的资料:

1、营业执照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

2、具有投标资格法人签授的专项授权委托书(针对本项目)原件,授权委托书上标注投标代理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投标代理人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投标代理人必须为投标单位人员。

3、确认地点:鹤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六、截止时间及地点:2022111415点(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营业执照原件照片、法人身份证原件照片及联系方式通过手机微信发送给校方联系人,不符合规定资质将被拒绝接受。

七、招标人:鹤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联系电话:0468-8951157/13904683453

   

 

202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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